□苑美麗
“辦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后服務縮水”“付款后拒不退還”……在生活中,預付式消費陷阱屢見不鮮,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破壞了市場的信任環(huán)境。
3月14日,即“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相關司法解釋,劍指預付式消費領域的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頑疾,彰顯了國家整治亂象、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堅定決心。
法律的完善僅是治理鏈條中的一環(huán),預付式消費涉及市場監(jiān)管、金融監(jiān)管等多部門職責,唯有各部門協(xié)同發(fā)力,建立資金監(jiān)管、信用評級、風險預警的立體防護網,才能從根本上遏制經營者“空手套白狼”的沖動。
此外,消費者自身也需保持理智,不能簡單被“充5000送3000”的噱頭誘惑到,也不能“賭商家人品”忽略對合同細節(jié)的關注,更不能小看“證據”的作用,不把有關消費證明當回事。要時刻增強風險意識、證據意識,以法治工具守護自身權益。
預付式消費本應是便利消費、促進市場活力的模式,絕不能讓它成為消費者的“噩夢”。通過法律保障、消費者自我防范和多部門協(xié)同治理,定能讓預付式消費從“風險游戲”回歸服務本質,推動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