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
第04版:綜合新聞 PDF版

一家9口7人確診

一男子隱瞞行程違反防疫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

本報訊 日前,某市一男子趙某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返鄉(xiāng)不報備、不執(zhí)行居家隔離、不落實查驗場所碼、刻意隱瞞行程,造成疫情傳播嚴重后果。

經(jīng)當?shù)毓矙C關初步調(diào)查,趙某今年48歲,是一車隊的拉磚師傅。11月中旬,在未提前向所在社區(qū)報備的情況下,趙某與其家人私自駕車前往登封市高風險區(qū)一武校將其親屬接回。返家后,趙某無視居住地疫情防控規(guī)定,未向社區(qū)報備其行程,也未落實居家隔離措施,仍外出前往工地、居民區(qū)送磚,出入居民小區(qū)、建筑工地等多個場所,進入公共場所也未主動掃驗“場所碼”。在流調(diào)部門在對其進行追陽復核時,趙某仍送兩個女兒去學校上課,導致其女兒所在學校停課,涉及師生被隔離。流調(diào)人員在對其進行活動軌跡調(diào)查時,趙某一直閃爍其詞,故意隱瞞其真實行程,導致其一家9口7人確診,涉及多個場所3000余人被隔離管控,造成疫情傳播嚴重后果。

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按要求進行報備,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qū)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為了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請繼續(xù)理解、配合、支持各項防控政策,落實“四方責任”,自覺履行防控義務,返鄉(xiāng)提前報備行程,堅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保持安全社交距離,進入公共場所配合掃碼測溫、查驗核酸證明等各項防控措施,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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