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本報訊 (記者 彭慧)3月21日上午,由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兩件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鹿邑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鹿邑縣城關鎮(zhèn)居民劉某、趙某分別從鄭州低價購得產自國外疫區(qū)的冷凍豬蹄,經加工后在農貿市場上銷售,劉某銷售價款合計86800元,趙某銷售價款合計47600元。兩人銷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兩被告雖然已經受到刑事處罰,但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損狀態(tài),符合民事公益訴訟立案條件,周口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依法立案,并發(fā)布訴前公告,在公告期滿后無適格主體提起訴訟,遂依法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兩被告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民事責任并公開賠禮道歉。
在庭審中,檢察官針對民事侵權行為、主觀上明知程度、社會公共利益損害后果、賠償數(shù)額等問題,逐一示證質證,對被告代理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一一作出回應,圍繞檢察機關非消費者卻有民事公益訴訟主體資格、《民法典》確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在食品安全領域提出十倍懲罰性賠償金的法律依據、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關系等焦點問題充分發(fā)表意見。
“社會公眾要從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訓,在今后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責任,切莫挑戰(zhàn)法律和食品安全底線……”出庭檢察官發(fā)表出庭意見時宣講了民事公益訴訟新職能,既教育了被告,也引導了旁聽的食品經營戶充分認識合法依規(guī)經營的重要性,取得了很好的庭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