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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這個環(huán)節(jié)必不可少!

來源:國家安全部

作者:

2024-04-09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行政許可權是國家安全機關一項重要法定職權。國家安全機關在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審查工作中,根據(jù)相關建設單位提出的建設項目行政許可申請,依法作出許可決定。

審核依據(jù)是什么?

在一些重點區(qū)域進行建設項目許可,強化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審查,是防范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的必要手段。

開展涉國家安全建設項目審查,是國際通行的普遍做法。美國曾在出臺的相關法規(guī)中明確對涉及外國人在美國國防軍事設施和其他重要目標附近及港口機場區(qū)域購買、租賃或被特許的房地產(chǎn)行為進行國家安全審查。其他一些國家,也設立了對國內軍事保護區(qū)、重要基礎設施周圍的建筑設施進行新建、改建或拆除時需通過國家安全審查審批的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jiān)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wǎng)絡信息技術產(chǎn)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重要國家機關、國防軍工單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單位以及重要軍事設施的周邊安全控制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實施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

同時,相關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政府規(guī)章也對屬地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和監(jiān)管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實施主體是誰?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制度具有科學完備的法律體系,國家安全機關是這項制度的實施主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履職,并接受監(jiān)督。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 〈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fā)〔2023〕5號)中所附清單第113項明確,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實施機關為設區(qū)的市級國家安全機關。

適用范圍有哪些?

需要行政許可的建設項目為:在重要國家機關、國防軍工單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單位以及重要軍事設施的周邊安全控制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

國務院發(fā)改委、商務部頒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版)》第39項規(guī)定:未取得許可,不得從事建筑業(yè)及房屋、土木工程、涉河項目、海洋工程等相關項目建設。其中對許可準入措施的描述就包括“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依法配合怎么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違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使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件,或者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國家安全機關進行審批的法定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其中,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應提前告知申請人,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guī)定時限內。

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要按照相關要求,落實責任、履行義務,堅決杜絕涉國家安全風險,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責任編輯: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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